酒驾,明年拿什么整治你
2009-12-30 15:31:32 作者:许鸿升 来源:人民代表网 编辑:刘明珠
盘点2009年全国热点新闻,酒驾无疑应该算一个。醉驾肇事惨剧屡见报端,酒驾问题从来没有受到如此广泛而强烈的关注。
200 9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成都市民孙伟铭无期徒刑。此前,2008年12月24日,长期无证驾驶的孙伟铭在闹市区醉酒驾车,超速违章行驶,撞上多辆正常行驶汽车,并导致一辆车内的4名乘客死亡、1人重伤。一审过程中,孙伟铭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09年 6月30日晚,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吃饭,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据目击者称,肇事者将一名孕妇撞飞,已经成形的胎儿从她腹部滑落到地上……12月23日南京江宁“6.30”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力终生。
接二连三因醉驾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引发了人们关于我国交通法对酒后驾驶处罚偏轻,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太小的思考。2009年7月18日,四川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自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尽管是酒驾惨剧的耳濡目染,尽管是严管重罚,酒驾问题也没有得到显著改善,一些司机仍然怀着侥幸心理,或者干脆我行我素,看不到他们对生命的敬畏。笔者在网上曾看到这样一个帖子:“大家可能忽视了酒驾的一个重要细节——20%和80%酒精含量尺度的确定科学吗?我们不应该随便套用国外的数据。人的体质因人而异,人的酒量也各不相同。有的人一杯啤酒面红耳赤、醉意朦胧,一定是醉驾;有的人八两白酒面色不变、谈笑风生,不一定是醉驾。”笔者很纳闷,难道中国13亿人需要弄出13亿个醉驾评判标准?贴主可能不知道,酒后驾车标准,国际通行的是酒精量零容忍原则,美国是0.06%。日本是0.05%,德国是0.03%,瑞典是0.02%。我国却是0.2%,高于欧美国家6倍——10倍。人家是凡酒后驾车者,不出事也要接受惩罚,给予拘役或监禁。
当媒体关注潮,公安整治酒驾行动,以及社会舆论风暴过后,酒驾,明年我们拿什么堵住你呢?是指望为酒驾立法,还是指望交管部门保持高压态势?中国汽车产销量已超过美日,成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这是我国进入现代工业文明社会的重大标志之一。可是硬件上去了,作为软件的人的交通文明素质我们与欧美发达国家还差得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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