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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从“赢心”中提升

2010-03-15 09:02:24 作者:马东良 来源:人民代表网 编辑:刘明珠


  公平、正义,法之两翼。公信,法之基石。

  司法公信是什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记者走进北京一个社区,把这个问题抛给了正在散步的陈大爷。陈大爷略一思考:“应该跟做人的道理差不多吧。不讲信用的人,在社会上很难立足。” 记者走进人民大会堂,把这个问题又抛给全国人大代表曹伯纯。他说,司法公信是司法机关的“命根子”。

  在2009年,“躲猫猫”、“纸币开手铐”、“邓玉娇案”等司法事件频发。事件发生后,对于司法机关的解释或调查结论,舆论和民众的第一反应却无一例外地对以“质疑”。如此,把司法机关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司法公信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没有公信力,如同抽掉司法的“基石”。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的目光再次聚焦“司法公信”。

  阳光司法

  放心的司法更富公信

  司法是什么?司法神秘吗?试问普通百姓,相信鲜有人能回答出来。

  可老百姓看见的是重庆“打黑”时挖出的司法界的“保护伞”,看到的是黄松有这样的大法官被审判……于是,司法被“黑”、司法被“交易”、司法是“恶之花”的说法在舆论界此起彼伏。就连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也坦言,个别法院领导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违法犯罪事件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可司法究竟是什么?有必要保持神秘吗?

  “没有必要。在我国,所有公务员都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作为公仆中的一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无论做什么,都必须告诉让他执掌权力的人民群众。”全国人大代表许前飞认为。

  没有神秘,不必遮掩,司法机关始终身体力行。

  2009年12月4日,正值隆冬季节。位于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40多位来自首都社会各界的公众代表。从中国法院博物馆到审判委员会的会议室,再到审判法庭,公众代表们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自己与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距离竟然可以如此之近。其实,对公众公开的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大门,还有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上海、北京、安徽等全国多个法院将庭审过程进行网络直播,河南、云南等地的法院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同时,全国各级法院都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去年一年,人民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坦诚将司法公开推向新的高度。

  与此同时,警务公开、检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司法公开力度在2009年不断加大,内涵不断延伸,形式不断丰富,呈现出一种由外而内、由表及里、由局部到全面的全方位公开态势。减少了暗箱操作,防止了司法腐败,使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诉讼权有了更好的保障,司法机关也让人民越来越觉得可信。

  全国人大代表张立勇、辜胜阻说,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司法机关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才能赢取公信。

  全国人大代表宋鱼水认为,促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能够增强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信赖程度,使得矛盾纠纷得以更好地解决。司法公开也有利于司法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使司法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张桂芳说:“要打破司法神秘化。只有公开,人民群众才能知晓司法的过程,才能监督司法权的运行。”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说:“正义要让老百姓能相信、看得见、感受得到。”

  因为,在阳光照耀下司法,老百姓才会放心,司法才能更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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